受理渠道15日“开闸” 创业板注册制进入“实操”阶段
受理渠道15日正式“开闸”——创业板注册制进入“实操”阶段
□ 相关制度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此次正式出台的制度规则对此前征求意见稿做出诸多升级,反映了市场在实践中关切的重点,同时也对存量项目的过渡做了明确的安排,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 6月15日至29日,接收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改革迎来新进展,完成征求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正式落地。6月12日深夜,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这是推进创业板注册制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要进展,是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持续监管、交易等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
在发行上市审核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对于各方期待的改革方案,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明确“3个月”的时限要求,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在审核阶段,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此外,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于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持续监管类规则方面,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交易类规则方面,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
资本市场进入改革“深水区”
倘若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创业板改革则是进入“深水区”。如今,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注册制试点再次迈出坚实步伐,资本市场进入改革“深水区”。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利于增强市场活力,信息披露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进入实操阶段。”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信息披露在注册制中的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在企业IPO过程中,将此前“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并进一步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企业再融资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进行披露。
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为投资者揭示企业的核心优势及重大风险要素,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也能够直接增强板块运行效率,实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加快增量”和“优化存量”,改善板块上市企业的质量,维护市场环境稳定。
“升级后的规则更加明确了创业板定位,助推国内高技术产业发展。明确创业板定位,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特征,直接助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值得一提的是,文件提出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有望进一步滴灌高成长型企业,发挥融资效能。”陈雳表示。
与此同时,相关制度规则的发布,让创业板的包容性得到显著提升,后续国内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进一步迎来发展契机。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稳步推进改革落地实施
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即将开启的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下一步该如何稳步推进?对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全力以赴将改革蓝图精心组织好、实施好,努力打造改革精品工程,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
具体来说,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平移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抓紧组建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以及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投教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稳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仿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会员适当性相关系统改造及存量投资者重签风险揭示书情况,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启动、顺利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因此,投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企业盈利风险,政策推进节奏不及预期,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不及预期,需求低于预期,风险偏好回落等风险。
财信证券分析师罗琨表示,在创业板注册制落地的初期阶段,新股首日涨跌幅可能也将呈现类似于科创板剧烈震荡情况。随着市场逐步机构化提升、注册制逐步铺开,新股的供求将逐步达到平衡,创业板、科创板的波动率将逐步下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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